宁夏警方破获当地首例邮寄贩卖新型毒品案******
中新网银川2月1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1日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获悉,吴忠警方日前破获宁夏首例邮寄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贩卖毒品案,在广东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人,协助内蒙古警方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
警方介绍,2022年8月,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络上贩卖“上头”的电子烟油。获取线索后,禁毒大队立即开展工作。犯罪嫌疑人手段隐蔽、狡猾,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侦查人员通过摸排调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员苏某某的身份,随即侦查人员赶赴广东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对其通过网络贩卖毒品“上头电子烟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其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吸食,并以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向宁夏、内蒙古等地多次贩卖该电子烟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继续扩建侦查,进一步深挖该案涉及的下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并协助内蒙古警方,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前该案已宣判,苏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未遂),被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完)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