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三大领域 地方两会聚焦促消费******
支持大宗消费,提振服务消费,打造消费增长极……在近期召开的地方两会上,促消费被频频提及。
专家表示,消费是稳定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当前各地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有助于更好释放消费潜力。同时,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鼓励大宗商品消费
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大宗消费成为不少地方促消费的重点之一。
广东提出,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大宗消费。河南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陕西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辽宁提出,培育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消费新增长点。
“在整个消费结构中,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具有消费占比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特点,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提振消费至关重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漆云兰表示。
为支持大宗消费,多地推出配套措施。天津提出,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14项措施。河南日前发布的《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提出,对在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鼓励各地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将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娟认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可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加大优惠促销力度,促进大宗产品更新与新增需求的释放。
促进服务消费模式创新
提振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服务消费成为一些地方促消费的发力方向。
辽宁提出,支持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广东明确,加大餐饮、文旅、养老、育幼等服务消费促进力度。陕西提出,积极培育运动、康养、托育、家政等消费新热点。山东提出,提质发展餐饮、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湖北提出,加快提振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旅体育等消费。
“我国服务消费转型升级的新趋势,推动服务市场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服务消费的模式创新与供给的迭代升级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动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
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1月18日表示,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有序恢复。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下转A03版)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