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玄就拓两岸产业合作新商机提四条建议******
中新社厦门12月20日电 (记者 闫旭)两岸企业家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刘兆玄20日在厦门表示,大陆未来将转为推进高质量的发展,新的发展方向和涉及的产业领域,许多都是台资企业的强项,也是两岸产业可以结合互补优势、携手紧密合作的新机会。
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当天在厦门举行。刘兆玄称,这是其担任两岸企业家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一年多来,首度有机会来大陆参加年会活动。
他认为,如何携手合作考验着两岸产业的智慧和韧性。未来台商如想持续在大陆发展和扩大事业,必须要从过去较侧重制造和出口的传统路线,转换为兼顾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拓展内需市场的新策略模式;在致力达成本身转型升级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大陆产业携手合作,共同追求更为远大、互利多赢的长远目标。
刘兆玄表示,两岸企业家峰会作为两岸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也希望可以探索出能够引领两岸产业合作发展的创新性策略和路径。
为此,他提出四条建议:
其一,深化双边经贸交流,拓展未来新兴商机。他说,两岸在高端零组件、智能装备和整合系统的研发生产等方面,可继续扩大贸易交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移动通讯、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电动车、健康医疗、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拥有极为广阔的合作空间。
其二,加速数字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创新链合作。数字化和低碳化是驱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两岸产业应携手合作,共同发掘这两个极具长期发展潜力的新产业商机。
其三,协助拓展内需市场,积极掌握新的商机。他认为,应设法大力协助青年朋友掌握新的商机,让他们充分发挥创意及活力,成为台企的新活水。
其四,落实各项惠台措施,纾解台商经营困难。刘兆玄期待峰会双方继续加强合作,协助台商因应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开拓未来的广阔商机。(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