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赵孟頫对《楚辞》的图像呈现******
作者:罗建新(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宋室贵胄赵孟頫“以承平王孙而婴世变,黍离之悲,有不能忘情者,故深得骚人意度”(邵亨贞《蚁术词选》),以“香草美人”之法创作诗文,吟咏情性:用“春风不披拂”“含英在中林”的“青青蕙兰花”作比,抒写“胡能见幽心”的不遇之悲;借“美人在何许,忽若阻山阿。攀条弄白日,常恐岁蹉跎”之事象,寄托“恐年岁之不吾与”的忧生之嗟;假“霜风何凄厉,兰萧同枯萎”起兴,传递因“众女嫉蛾眉”“俯首无所诉,菹醢听所为”而生的幽怨之情;遂使其文学作品呈现出“绍骚”韵致。而在其最为世人所称誉、推许为元人“冠冕”的图像创作中,也能见出“灵均余影”:他挥毫泼墨,涂抹丹青,书《离骚》《九歌》,写《渔父》《远游》,绘《屈原像》《九歌图》《西洞庭图》《东洞庭图》,画《兰蕙图》《竹石幽兰图》,运用多种艺术样式对《楚辞》进行图像呈现,使得其艺术创作展现出别具深意的楚骚情怀,既增加图像作品的文化底蕴,又丰富了中国古代《楚辞》文献的内容,具有多重意义。
众体兼擅的赵孟頫,曾以楷、行诸体,书写《离骚》《渔父》《九歌》《远游》等文辞。据清张照《石渠宝笈》卷一载:顺治十六年(1659年),皇帝“节临赵孟頫书《离骚》凡八则,计十七页”,则赵松雪当书写有《离骚》的部分诗句,故方能为顺治帝所本。又据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赵孟頫《九歌图册》、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赵孟頫《九歌图》可知,孟頫曾行楷书《渔父》《九歌》文辞。复据陆心源《穰梨馆过眼录》卷二载:赵孟頫有行书《远游》卷,白麻纸本,坚洁如素,凡三接,八十八行,行十二至十四字;拖尾有钱应溥、唐翰题等跋文,谓此卷“首末千百言,无一懈笔,转换处篆以籀法运之,视公他迹,尤奇特”,极为推许;此卷在元时为句曲外史张雨庋藏,后流入建康王氏家,至清时,相继为沈旦华、唐翰题所得,后又经程文葆、曾朴、李葆恂、奎濂、朱汝珍等观览题签,今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为人们直观感知松雪“上追二王,后人不及”的精绝书艺提供物质依凭。
“画入逸品、高者诣神”的赵孟頫,也以册页、手卷、立轴等形制,用白描、设色之法,绘制屈原肖像,摹写《九歌》诗意诗境,图画南楚东西洞庭形象,勾勒《离骚》香草状貌,创作出异彩纷呈的《楚辞》图像作品。
大德九年(1305年)八月,赵孟頫于所绘《九歌图》卷首画屈原立像:隆额高鼻,毫眉稀须,面容清癯,其头束缁撮,身着交领大袖袍,双手拢袖中,侧视前方,若有所思,目光平和而坚定;不似《渔父》篇所谓“颜色憔悴,形容枯槁”者,与后世画家如陈洪绶等所绘之屈子亦不类,具象呈现出宋、元时人对屈原容貌的理解与想象。
《楚辞》诸篇中,赵孟頫于《九歌》尤为眷怀,曾屡屡将之绘为图像。其中,有予《九歌》诸神以整体图绘者,如大德三年(1299年)八月,孟頫以设色之法,绘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共十神形象于绢帛上,笔法精妙,种种入神,令神之丰容、仪从,尽展于画幅之中。观者展玩一过,但觉云为之屯,烟为之摇,鼋为之泳,豹为之翔,恍恍惚惚,隐隐邈邈有不可遍视者,故明景泰(1450—1457年)时人顾亶叹曰:“神哉技至此也!”大德九年(1305年)八月,孟頫楷书《渔父》《九歌》十篇文辞,笔画精严,无一懈怠落凡,风神秀健;复以线描之法,绘屈原像及《九歌》十神,其所绘人物有贵而尊严者,有绰约神仙者,有魁梧奇伟者,有诡怪可怖者,旁见侧出,各极其妙,而笔力飞动,神情如生,明人蒋如奇(?—1643年)将之誉为“稀世宝”。延祐六年(1319年)四月,孟頫应夏七提领之请,于绢帛之上楷书《九歌》十一篇,线描前十神之形象,其中东皇太一裹甲执弓矢、訾裂髯张,而东君冠服手板、从以拥剑侍从,与诗意不符,或为后人误装所致。
亦有取用《九歌》部分诗句蕴意,予以图像呈现者,如孟頫曾取意于《湘夫人》“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语,作《西洞庭图》《东洞庭图》,前图山自右出而高,缘岸老树数株,后图山自左出而小,愈见湖天空旷之势,山宗董源,水法唐人,布景设色得淡远之妙,秀润已极,乾隆以为其“着墨无多,而湖光渺弥,传神在气韵间,直骎骎然度营邱前矣”。图中各题以骚语四句:“山之凹兮水之涯,沙棱棱兮石礌礌,有美人兮如彼兰茝,思之不来兮使我心痗”“洞庭波兮山崨岌,川可济兮不可以涉。木兰为舟兮为楫,渺余怀兮风一叶。”既取法“骚体”,又化用《九歌》文辞,直接点明图中“阻隔”之象所寄的“不遇”之意,抒写期冀“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的退居之情。
赵孟頫还取材于《楚辞》香草,绘制多种图画。大德八年(1304年)三月,孟頫任浙江等处儒学提举,王冕将之邵阳,遂往拜谒。孟頫取意《离骚》“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语,作水墨《兰蕙图》以赠之。图绘兰、蕙二丛,生于石隙,兰叶交搭,向上作风势,蕙蕊含馨,似临风笑迎,诸物刚柔互济,俯仰交应,极富层次感。卷首有乾隆款识,谓其于“甲子仲秋月曾临一过”,拖尾有赵孟吁、赵孟琪、张图南、沈原、赵淇等人题跋,谓“悠悠《离骚》意,奕奕相浦华”“玉堂云雾湿,飞下《离骚》笔”云云,在“香草美人”的传统审美语境中赋予图像与《楚辞》以直接关联,启发观者思考图中所蕴含的“无限幽贞意”。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藏有孟頫《竹石幽兰图》,绘有嶙峋叠立之坡石,左右生幽兰数丛,兰叶潇洒舒展,穿插有致,花瓣随意点簇,疏落俏丽;复缀以小竹数株,枝叶繁茂,或有斜逸旁出者,其间若有轻风斜吹,竹叶俯仰摇曳;石隙间生幽草七、八丛,葳蕤纤柔。全图布局匀称平正,石以飞白,曲折顿挫,兰竹则以草书和八分笔法,撇捺为之,灵动飘逸,含劲健于婀娜之中,充分体现出赵体书法特有的俊逸秀美。图后有韩性、仇远、郑元祐、吴克恭、昂吉、王孜方、柯九思、赵奕、张渥、章鑑等题跋二十七则,或陈说“欲寻灵均歌楚些,汨罗江远日将曛”“三闾六逸重千古,其名耿耿谁相成”等有观图而生的悼屈之感;或依王逸“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之例,谓其图中之兰“纫之为佩矣,如屈平终投于汨罗”,竹“直躬如矢矣,若史渔今亦且死”,而“伊谁树二棘于其间矣,正枳棘之青蝇为白璧之所耻”,解析图像的比兴意义。
赵孟頫运用多种艺术技法,对《楚辞》进行图像化呈现,当是托物言志而有意为之者。孟頫为赵宋“帝王苗裔”,才名重当世,却折节仕元,故多为世人鄙斥,郑思肖、谢枋得、戴表元等甚至与之绝交,不肯相见;为官元廷后的政治境遇又令其有“误落尘网中”“宛转受缠绕”的“笼中鸟”之感,愁来无端倪。面对此种窘境,他曾作《送吴幼清南还序》自陈心迹:入朝为官乃是“欲出而用之于国,使圣贤之泽沛然及于天下”“非苟为是栖栖也”,并书写《楚辞》,以“众不可户说兮,孰云察余之中情”自慰,用“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自勉;又因觉“《九歌》屈子之所作也,忠以事君,而君或不见信而反踈,然其忠愤有不能自已,故假神人以寓厥意”(赵孟頫延祐六年本《九歌图》自跋),绘多本《九歌图》,具象呈现“空有丹心依魏阙”的不遇之悲;同时,他还取意于《楚辞》香草,屡屡图画深林寂寞犹芬芳的兰、蕙,蕴清洁贞静之志于嫋嫋幽花中,以明情志。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藏赵孟頫《兰蕙图》中,有日本学者长尾甲题跋:“松雪仕元,贵封魏国,乃写此幽抱孤芳之状,岂有所托耶?”或可表明,赵孟頫《楚辞》图像中体现出的楚骚情怀,已成为不同区域观者的审美共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13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